𦒎(?—?年),字鵠舉,號南溪,南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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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府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一百十名進士[1][2],授禮部主事,升戶部郎中,諫武宗南巡,受廷杖。嘉靖議大禮入獄,再次受廷杖,謫知海鹽縣,祀名宦。累升陝西按察司僉事,十一年四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復除湖廣督學副使,所甄拔多為名臣。參政陝西,百姓為他立生祠。進河南左布政使,嘉靖二十一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接替被彈劾去職的任維賢。二十二年十月以斬獲功加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如故。二十三年十二月轉南京戶部右侍郎,次年被給事中許天倫彈劾去職致仕。著有《南溪遺稿》二卷[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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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忠,州知府;祖父張琳;父張黼,曾任國子生。母蔡氏。大兄張羽,字鳳舉,弘治九年進士,官至河南左布政使;次兄張翀,字鵬舉,弘治十八年進士,官至江西廣信府知府。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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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泰興縣誌·卷之四·甲科》:張[羽惠]正德九年甲戌唐皋榜歷官戶部侍郎巡撫延綏崇祀鄉賢事見名臣。卷之五名臣:張[惠羽]字鵠舉,河南布政羽、監察御史翀,皆同母兄也。正德甲戌進士,授禮部主事,升戶部郎中,諫武廟南巡,受廷杖。後議大禮大獄,復兩受杖,謫知海鹽縣,祀名宦。督學湖襄,所甄拔多為名臣。參政陝西,人為立生祠。進河南布政、副都御史,進兵部侍郎,轉戶部,致仕。嘉靖乙卯倭亂,貽書漕台鄭公曉,築城鑿濠,倭至,賴以全活者無算。居鄉皭然,每聞朝政得失,憂喜形於顏面。著有《南溪遺稿》二卷,祀鄉賢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