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時馨(?—?),望文陝西綏德州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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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穎悟,年六歲,讀書即成誦。十八補博士弟子員,尋選太學生。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陝西鄉試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進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天啓五年四月考選,授南京浙江道御史,追論熊廷弼趙南星楊漣等。疏參川湖總督張我續侵盜餉銀練兵;尚寶司卿須之彥、南京操江右僉都御史熊明遇黨附東林。巡按江南,又巡按浙江。天啓四年杭州兵變,株連平民四百餘家,時馨止誅其渠魁,余悉免罪。三載期滿,七年巡視屯馬,三月奏進摉括節省助工銀兩。崇禎元年被彈劾媚奸[1][2][3][4],遂歸。優遊林泉垂二十餘年,以壽終[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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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長編卷之九》:崇禎元年五月丁卯,直隸巡按御史李時馨言楊漣死而楚才盡折,海內冤之。兵科給事中李魯生序鄉試錄,一則曰楚好奇服;一則曰楚璞堅於三刖,楚風捷於細腰,若大有所遺恨於楚者,又雲內旨褒其留心邊計,又曰小臣呼吸,上通帝座。噫!魯生所謂通帝座者即通閹,自招之,確案也。至若李蕃之毒腸辣手,與魯生同鄉同年,一切予奪大權,二奸暗地關通,表里盤踞,凡忠賢之所欲為者,魯生無不為之;魯生之所欲為者,蕃無不為之。伏乞亟為禠革,明暴其通內害正之罪。下所司看明候處。
  2. ^ 《崇禎長編卷之十四》:崇禎元年十月,南浙江道御史李時馨請敕工部,將各題助大工銀兩清核,已解若干、未觧若干,行該撫核查原報觧之數,並觧銀之官,刻期匯觧戶部,以充邊餉。從之。
  3. ^ 《崇禎長編卷之十五》:崇禎元年十一月戊辰,候補給事中黃紹傑疏紏南御史李時馨、徐復陽媚奸,下部看議。
  4. ^ 《崇禎長編卷之十九》:崇禎二年三月,南京戶部尚書管吏部事鄭三俊等疏言:原任浙江道御史今被論李時馨獻媚,極口稱頌,幾令操懿之惡,勢逼至尊,助楊瑾直之威,毒流薄海。他如侵屯糧,討掣塩,難以殫述。既逃兩觀,宥三禠。
  5. ^ 《綏德直隸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