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業(?—528年5月17日),太原郡晉陽縣(今山西省太原市)人,北魏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長社伯王瓊第三子,北魏官員。

生平 編輯

王延業博學多聞,很有才思文采,與清河崔長謙齊名,兩人一起出任著作佐郎,監督主管校勘書籍[1][2],後官至中書郎[3]崔光魏孝明帝元詡講解《孝經》時,王延業的大哥王遵業參與講解,王延業記錄講說的義理,都奉召作《釋奠侍宴詩》。當時的人說:「英才濟濟,王家兄弟。」[4][5]

王延業兄弟都結交當時才德超卓的人,因而被當時的人讚美。爾朱榮進入洛陽時,王延業兄弟正在為父親守喪期間,因為母親與魏孝莊帝元子攸的母親是堂姐妹,相率奉迎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四月庚子(528年5月17日),都在河陰之變中被殺害,王延業的屍體也遺失了。王延業沒有兒子,朝廷贈予他齊州刺史[3]。輿論惋惜王延業兄弟這些人才的損失,而譏諷他們急於進取的心態[6][7]

王延業曾與山偉袁昇李延考李奐乘車並行,只有山偉略微居於後面。路上遇到一個尼姑,尼姑看著他們嘆氣說:「這些人的業緣是同日而死。」尼姑又對山偉說:「您臨近天子,會做到好官。」王延業、李延考、袁昇、李奐都在河陰之變中遇害,果然和尼姑所說一樣[8][9]

禁婚家 編輯

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王延業兄弟四人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10][11][12][13][14][15][16][17][18][19]

家族 編輯

父母 編輯

兄弟姐妹 編輯

子女 編輯

參考資料 編輯

  1. ^ 《北史·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長謙少與太原王延業俱為著作佐郎,監典校書。
  2. ^ 《太平廣記·卷八一》:敏字長謙,清河東武城人,博學贍文,當朝第一,與太原王延業齊名,加以天文律歷醫方藥品卜筮。
  3. ^ 3.0 3.1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廣業弟延業,博學多聞,頗有才藻,位中書郎。河陰之役,遂亡骸骨。又無子,贈齊州刺史。
  4. ^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肅宗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
  5.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孝明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
  6. ^ 6.0 6.1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7. ^ 7.0 7.1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遵業兄弟並交遊時俊,乃為當時所美。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8. ^ 《魏書·卷八十一·列傳第六十九》:先是,偉與儀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孝、外兵郎李奐、三公郎王延業方駕而行,偉少居後。路逢一尼,望之嘆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於河陰遇害,果如其言。
  9. ^ 《北史·卷五十·列傳第三十八》:先是偉與儀曹郎袁昇、屯田郎李延考、外兵郎李奐、三公郎王延業方駕而行,偉少居後,路逢一尼,望之嘆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而昇等四人皆於河陰遇害,果如其言。
  10. ^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11. ^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12. ^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13.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14.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15. ^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16. ^ 《全唐文·卷一三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17. ^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18. ^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19. ^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20.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紀八》:前黃門郎王遵業兄弟居父喪,其母,敬宗之從母也,相帥出迎,俱死。
  21. ^ 《新见北齐李礼之、李倩之墓志及相关问题考论》, 《蘭台世界》 (10期), 2016年, (10期): 107–109 [2018-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