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敏閿鄉(今河南靈寶)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八年,范敏中秀才,後升任戶部郎中。洪武十三年,授試戶部尚書,並負責制定徭役和里長制度。後因不能勝任而被罷免[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138):「范敏,閿鄉人。洪武八年舉秀才,擢戶部郎中。十三年授試尚書。薦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輔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裏,丁多者十人為裏長,鳩一裏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餘百戶為十甲。後遂仍其制不廢。明年以不職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