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總監是主管一個企業日常運營並為其表現負全責的高管。設立在所有行業、非盈利組織和公共貿易部門中,這些管理專業人員是維持他們供職的企業諸項職能的專家。

政府及非盈利組織 編輯

行政總監對私有,公共或政府組織的行政管理負責,對該組織的實際首長負責。

在市政機構中,行政總監這一頭銜等同於城市經理(city manager)、[1]縣行政長官(county administrator)或縣執行長官(county executive)。特別地,行政總監並不擁有諸如任免各部長的權力。[2]

英國,上市公司的CAO必須是特許秘書(Institute of Chartered Secretaries and Administrators),律師, 認證/註冊會計師或其他有同等閱歷的人士。

非政府組織 編輯

CAO是一個組織中最高級別的成員,管理日常運營並通常直接向CEO匯報。在一些公司里,CAO就是總裁。他非常像COO卻與在盈利目的的公司中更高頭銜的CEO不同。

聯合國 編輯

聯合國中,秘書長是實際首長。聯合國秘書長,作為外交家倡導者、公務員和CEO,是聯合國精神的象徵和世界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尤其是那些窮困脆弱的人們。聯合國憲章還授權秘書長「提請安理會注意他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任何事件」。這些準則規定了秘書長的權利並授予其相當大的行動權。秘書長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利用其斡旋(good office)——借自身的獨立,公正和正直公開或私下採取措施——來防止國際爭端的發生、惡化、擴散。

秘書長任命所有聯合國的職員。

參考文獻 編輯

  1. ^ Plunkett, Th. City Management in Canada.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of Canada. 1992: 1. ISBN 0-920715-10-9. 
  2. ^ Martin, David L. Running City Hall. University of Alabama Press. 1990-05-30: 72. ISBN 0-8173-0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