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奮飛(1592年—1658年),字翀霄,號紫霞,鎮江府金壇縣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應天府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辛未科進士。戶部觀政,初授推官,改授嘉興府學教授,遷南京國子監助教,為靖江縣一監生申辯,冤案得解。升工部營繕司主事,十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丁母憂歸鄉。十二年起升兵部車駕司員外郎[1],不久告假回鄉。會周延儒再次出任首相,陸奮飛上疏省刑、停工、緩徭、起廢、養士五大政,又舉薦劉宗周陳子壯周鑣詹爾選金鉉東林黨諸人。再起任南京戶部福建司郎中,外任江西饒州府知府,改變當地濫訟、溺女的風俗。江西土寇作亂,殺死浮梁知縣,大肆殺掠,城中驚懼。陸奮飛打開關門,放出老弱婦女數十萬,獨留丁壯守城,擒獲內應賊人數十人,賊寇遂遁去。晉升分守九江右參議,以積年得病告歸,不久明朝滅亡,成為遺老,六十七歲時端坐而逝[2]

著作 編輯

著有《雲液草》。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陸奮飛,翀霄,書二房,甲辰十月十四日生。宿遷人,戊午九十三,會一百六十七,三甲一百六十七名。戶部政,改加興府授,壬申升南國子助教,升營繕司主事,乙亥管東城,升員外,管臨清餉,丁丑同考,丁憂,起補兵部車駕司員外。曾祖諒。祖佶,庠生。父卿,庠生。
  2. ^ 《淮安府志》:陸奮飛,字翀霄,二十七歲中萬曆戊午科第,崇禎四年進士,以推官改浙江嘉興府教授,上官以訟屬公,某人進千金,不納。遷南京國子監助教,靖江一監生應納之糧已貯庾,會監生死,胥吏侵漁,仍追其家,累死一弟六仆。公力申辨,得解。升工部營繕司主事,丁內艱,起兵部車駕司員外郎。尋請還里。會周延儒再入相,公上陳省刑停工、緩徭起廢、養士五大政,又言劉宗周、陳子壯、周鑣、詹爾選、金鉉諸人,尤宜亟用。再起南京戶部福建司郎中,除江西饒州府知府,變其濫訟、溺女之俗。土寇竊發,大肆殺掠,城中驚懼。公開關出老弱婦女數十萬,獨留丁壯守城,獲內應賊數十,賊遂遁去。分守九江參議,以積病告歸,六十七歲端坐而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