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飛航情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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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飛航情報區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設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一個飛航情報區之一。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航處航空交通管理部負責管理。範圍包括香港及以南海域,覆蓋南中國海面積達276,000平方公里[1],亦覆蓋中華民國實控的東沙群島(東沙島)。香港飛航情報區形狀有如一枚果仁,北面緊貼廣州飛航情報區,自香港東面約200海里至台北飛航情報區;東南面約200海里至馬尼拉飛航情報區,西面約200海里及西南面為三亞飛航情報區[2]。
《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九條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負責民用航空的日常業務和技術管理,包括機場管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飛航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以及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它職責」[3]。香港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自行負責民用航空日常管理,包括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飛航情報區內提供空中交通服務,和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區域性航行規劃程序所規定的其他職責」[a]。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修訂《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將全國劃分為十個飛航情報區,將香港飛航情報區囊括在內[4]。
負責單位 編輯
民航處航空交通管理部共提供航空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資料服務及飛機事故警報三種服務。至2019年,民航處年處理超過42萬架次的香港國際機場升降(國際及本地)航班,並為約34萬多架次飛越香港飛航情報區的航班提供航空交通服務。航空交通管理部下轄的航空情報管理中心負責為各航空公司人員及飛航員提供航行資料服務,包括航行資料彙編(AIP),航行資料通報(AIC)和航行通告(NOTAM)[1]。
澳門國際機場座落在廣州飛航情報區之內,但它的航班大部份經過香港飛航情報區。其標準離場(SID)和進場程序(STAR)則由香港航空交通管制中心(HK ATC)管轄[2]。
香港情報區內分為TRE、TRS、TRC、TRW、TRV、TRD、TME、TMS、TMW、TRK等扇區以分擔工作量[5]。
相關 編輯
備註 編輯
- ^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節民用航空第一百三十條。
外部連結 編輯
- Hong Kong 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Services. 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資料 編輯
- ^ 1.0 1.1 各分部简介》航空交通管理部. 香港政府一站通. 2019-01-22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簡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0 2.1 劉山青. 空牆與空域. 立場新聞. 2015-11-15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联合声明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網站,來源:《上海市志·交通運輸分志·航空運輸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報. 2019-07-25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6) (簡體中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立法會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跑道容量相關事宜及珠江三角洲空域管理 (PDF). 香港立法會. 2016-04-12 [2021-05-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1-0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