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委员会,简称民革云南省委云南民革,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的地方组织。[1]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委员会
第十三届
(2022年6月至今)
主要领导
主任委员于干千
副主任委员(6)万立李广良杜官本王智勇邓水云陈翡敏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机构类型民主党派省级行政区委员会
行政级别正厅级
组织法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
编制人数31人(2021年12月)
在职人数31人(2021年12月)
退休人数18人(2021年12月)
总资产280.64万元(2021年12月)
财政拨款收入931.57万元(2022年)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94号云南省民主党派大楼7楼
 邮政编码650031
 官方链接www.mgynsw.gov.cn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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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22日,民革中央第二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第四次会议决定成立民革云南省分部筹备委员会。1956年5月,筹备工作完成,召开民革云南省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民革云南省第一届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运作。1980年2月召开民革云南省第四次党员大会,选出民革云南省第四届委员会[2]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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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 组织处
  • 宣传处
  • 社会服务处
  • 调研处
  • 联络处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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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革中央、民革云南省委的决议、决定;当好民革云南省委的参谋和助手。
  2. 根据民革云南省委的有关决定,拟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并推动其贯彻执行;指导云南民革各级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进行自身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下属各级组织广大民革党员及其所联系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 承办民革云南省委参政议政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联系对口部门;组织调查研究;撰写有关文稿。
  4. 发挥民革的优势,加强和扩大与台湾各界人士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联谊工作,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5. 调动民革党员及联系人士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特长,大力开展以智力支边、智力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各种社会服务工作。
  6. 负责民革云南省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一切会务工作和其他事务性工作;承办民革云南省委主办、协办的各种政治活动。
  7. 承办民革中央和民革云南省委交办的其他事务。

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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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第一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二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三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六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八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民革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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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2017年12月23日).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2020-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7). 
  2. ^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编). 云南省志·卷四十四·党派志. 昆明: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1. ISBN 7-222-03165-0. 
  3. ^ 云南民革省委举行代表大会 选出新一届领导人. 中国新闻网. 2002-04-12 [2022-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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