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仁愿(?—17世紀),本名楊學愿[1]內美,江西吉安府泰和縣[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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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仁愿是崇禎六年(1633年)江西鄉試舉人[1],次年(1634年)聯登進士,授大理寺評事,遷山東道監察御史巡城,特別上疏彈劾魏炤乘,有直言之聲[2]。崇禎十五年(1642年),楊仁愿上疏請求放寬東廠條例,得崇禎帝嘉許,此後東廠只能緝拿謀反與亂倫者,其他案件交回相關部門處理;不久他外任兩淮巡鹽御史,在當地清查稅項、紓解民困。

弘光時,他改任雲南道御史。隆武帝即位後,起河南道御史,升任太僕寺卿,後來鎮守江西忠誠府(即贛州府)。南明滅亡數年後去世[3]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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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 甲科下》:崇禎六年癸酉鄉試 楊學愿 後更名仁愿
  2.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楊仁愿,字內美,泰和人。崇禎七年進士。授大理評事,遷山東道御史巡城,特疏劾魏炤乘,著直聲。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十五年,請寬東廠,疏畧:「臣伏讀聖諭申飭交結內侍之律,因稽高皇帝時初無所謂緝事之令,臣工不法,止有明糾,無陰訐也。臣待罪南城,所見詞訟,多假番役,妄稱東廠,甚者誣人作奸,挾仇首攻。夫餌人以陷禍,擇人而肆喙,惟恐其不為惡,又惟恐其不即罹於法。揆之皇上泣罪解網之仁,豈不傷哉!伏乞皇上先寬東廠條例。夫東廠寬而刑罰可以漸省。抑臣又有請焉,外臣獲罪,但敕撫按檻車送詣闕下,未為不可。但緹騎一遣,有資者家產破散,無資者地方斂餽,為害滋甚。」上嘉納之。命東廠所緝,止謀逆亂倫,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緝。并戒錦衣較尉之橫索者。出巡鹽兩淮,清稅甦困。弘光時,改雲南道。紹宗即位,起河南道,擢太僕卿。後守忠誠。國亡久之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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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
  •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 甲科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