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公韓(?—?),字小韓,晚號渔台湖广黄州府黄冈縣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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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韓质鲁而好学,事祖母以孝闻。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湖广乡试举人,天啓五年(1625年)联捷乙丑科進士,授山西太平县知县,县为栢繄故里,祠与墓为人侵占,几漫灭不可识,公韓釐正之,重加修复。邑遭寇患,城垣圯坏,公韩请於上官,复募诸绅士悉力筑之,屹屹言言,已而寇复至,督乡兵扞御,斩获无算,民立生祠祀焉。七年调句容县,历兵部主事、武选司员外郎,累迁汝南、大名、蓟永诸道,兴士爱民,弭盗却敌,多异政,所至皆崇祀名宦。时内监魏忠贤张彝宪闻其名,欲致之,公韓慷慨负气节,不稍屈。崇祯初,推巡抚保定,以母老乞归。隆武元年十一月降清[1]。隐居樟松湖,筑室曰“渔台”,年八十一卒[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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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魏士元。父魏翊明,博洽端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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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明史》卷二·本纪第二绍宗:隆武元年十一月乙亥(二十七日),大学士姚明恭、尚书傅淑训、张镜心、魏公韩降清。
  2. ^ 《黄冈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