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管中的上四管指下列四种乐器

  1. 洞簫
    前5孔、後1孔。以竹子根部露土部份製成,全長以不超過1尺8寸8為限,無底,上開鳳眼,嚴制10目9節,1目2孔,是承襲唐代6孔尺八的規制。在南管中以其綿長樂音來補琵琶斷續之不足。
  2. 二絃
    型制與宋代奚琴類同,琴杆(將軍柱)是取自然竹桿根部以上2尺7寸左右,共13節為標準,根部朝上,琴筒由林投木挖空製成,筒面是用梧桐木薄片,上製竹馬,琴軫置於右上方,絃與琴杆繫千金(軟馬);千金至筒底4節,至琴軫3節,2琴軫間共3節,以上再3節;琴弓的馬尾是鬆軟的;演奏時有嚴格規定,內弦只能拉、外弦空弦只能推。
  3. 三絃
    柄長腹圓的小三絃,音箱兩面以蟒皮包覆,安竹馬,置天、地、人三線,音色較低沈,與琵琶互為陰陽、成互補。
  4. 琵琶
    4弦、4相、9品或10品。型制上屬鳳尾橫抱式,保持唐代雙開鳳眼,頸窄,腹扁,覆首大、山口高的規格。琴身以杉木或梧桐木為之,琴面皆用梧桐木。是演奏、伴奏的主要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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