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預主義

(重定向自不干涉主義

不干預主義是一种外交政策,支持此類外交政策的人认为政府应避免干涉外国事务,但仍保留外交活動和贸易,同时避免战争,除非遭到入侵時被迫自卫[1]。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美国孤立主义都有不干涉的内涵。

聯合國在1946年通過《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認為各国对任何他国之内政外交,有不加干涉之义务。1965年,聯合國通過《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該宣言規定,無論任何理由,各國均無權直接或間接干預他國內政和外交。[2][3]

参考文献 编辑

  1. ^ Hodges, Henry G. The Doctrine of Intervention. Princeton, The Banner press. 1915: 1. 
  2. ^ 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 聯合國.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4). 
  3. ^ 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 聯合國.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