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是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法律于2012年6月3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1][2]。
简称 | 出境入境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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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13年7月1日 |
法律效力位阶 | 普通法律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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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现状:施行中 |
立法缘由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一条是“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1][2]
实施
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最后一条是“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1][2]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06-30, Wikidata Q18835757 (中文)
- ^ 2.0 2.1 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2年6月30日 [2021年4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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