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韶关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委员会,简称中共韶关市委,是中国共产党广东省韶关市的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委员会


格言口号

为人民服务

第十三届
(2021年12月—2026年12月)
常务委员会
书记 陈少荣
副书记 陈志清、杨安队
常委(12) 陈少荣(市委书记)
陈志清(市委副书记、市长)
杨安队(市委副书记)
廖锦添(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高冬瑞(统战部长)
邹振宇(常务副市长)
黄星会(韶关军分区政委)
颜玉明(秘书长)
张丽(组织部长、党校校长)
吴耿淡(政法委书记)
陈江帆(宣传部长)
罗晓勤(副市长、韶关新区党工委书记)
秘书长 颜玉明
机构概况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授权法源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本级纪检机构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4号

中共韶关市委由中国共产党韶关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韶关市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韶关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报告工作[1]

中国共产党韶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中共韶关市委的常设机关,由市委全体会议选举,在市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市委职权。

沿革 编辑

职责 编辑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2]

  1.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5.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6.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7.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机构设置 编辑

根据《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韶关市委员会设置工作机关15个。中共韶关市委设置下列机构:[3]

历届组成人员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地方组织.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6). 
  2.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9). 
  3. ^ 重磅独家!一图读懂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 [2022-1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03).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