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堂,位于安徽绩溪县县城华阳镇东大街70号,原为葛氏住宅。它是绩溪县城唯一幸存的明代民居,为刘敦桢教授发现。南北轴线布局,前中后三进厅。建筑面积303平方米。中厅做工精美,梁驮雕刻成朵朵莲花。

五教堂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编号4-50
登录1998年5月4日

1986年9月1日,葛氏住宅公布为绩溪县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5月4日,五教堂公布为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参考 编辑

  1.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1998〕16号. 中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1998年5月4日 [2021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