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室登校(日语:保健室登校ほけんしつとうこう)是指日本的學生在上學後不進教室,反待在保健室的情況。1997年的《保健室使用者調查報告》(保健室利用者調査報告書,日本學校保健會出版)把保健室登校定義為:「[學生]在校園裡大部分時間都留在保健室的狀態,儘管他們可能会出席部分課堂」[1]

森川英子表示,此一用語由杉浦守邦日语杉浦守邦於其著作《學校護理員紀實》(養護教諭の実際活動,1977年)中首度提出[2]。根據缺課問題調査研究助理會議於2001年的統計,12.3%的小學出現「有學生選擇保健室登校」的情況,有關數字在初中升至45.5%[1]。日本學校保健會在2004年進行了同樣的調查,結果發現有學生選擇「保健室登校」的初中佔整體的9成[3]

霸凌[3]行為所造成的心理創傷和人際關係問題都是保健室登校的主因[4]。長期缺課後再次上學的學生也可能會以保健室登校來調整心態[5]——一般而言,缺課日子愈長,此一過渡階段的維持時間亦會愈長[6]。有村信子認為,保健室登校的意義在於讓當事人「看清自己」,並在過程中籍着觀察其他學生的行為,來了解他人,培養沟通和社交能力[7]

出席記錄 编辑

西日本新聞》指出,日本不少小學或初中都會把保健室登校者記錄為「已出席」[8]。2011年,文部科學省在回應坊間對學校基本調查日语学校基本調査的質疑時,明確表示:「一些學校把保健室登校者視為已上學,故不會将他們的情況當作曠課處理」[9]。因此,校方的出席記錄並不能反映缺課問題的實際情況[10]

與保健教師的關係 编辑

保健教師在「讓當事人重返教室」的過程中能夠起上一定作用[1]。若保健教師具有一定輔導技能,並對學生進行介入,那麼將有助其重返教室[11]

不過仍有評論者認為,此一職責會對保健教師構成一定負擔[11]。雖然保健教師的介入能有助學生重返教室,但他們的班主任可能認為有關介入會令學生更想躲在保健室「向人撒嬌」[11][12]。因此若要減輕保健教師的負擔,那麼校方全體職員就要理解和配合其職責,同時需聘請像醫師和學生輔導員般的專家從旁協助[13]

重返教室 编辑

雖然有保健老師在接受訪問時認為,只要其他學生和教師多來保健室跟當事人交流,那麼就能使他邁出重返教室的第一步[14],但也有保健室登校的過來人表示,若太多學生來到保健室找他,反會讓自己更為難受[15]。部分學校為此設立專用輔導室[16]

山本浩子指出,要讓保健室登校的學生重返教室,那麼就需要保健教師從中協力,滿足「守護、照顧、連繫、引導」這四項條件[17]。成功令有關學生重返教室的保健教師多指出,此一過程需要教師的配合,協助學生建立自信[18]鹿儿岛县曾為有關應對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跟照顧者保持聯絡」,第二和第三有效的方法則分別為「讓學生在上課期間享有一定自由」和「讓他在教職員負責看管的情況下,於保健室內自由活動」[19]。京都府教育委員會表示,要讓保健室登校者重返教室,那麼就要讓校鐘的鐘聲按着各學習活動的開始/結束時間出現,並在舉辦體驗學習活動時為學生安排參與人數較少的遊戲。除此之外,還要定期跟家長、其他教師、外部機構聯絡[20]

參見 编辑

引用 编辑

  1. ^ 1.0 1.1 1.2 美馬 & 小坂 2004,第1頁.
  2. ^ 森川英子. 「保健室登校」の生徒が欠席扱いとなっていることについて. 大阪教育法研究会. 1993-06 [201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21). 
  3. ^ 3.0 3.1 村井正美. 「心の保健室」充実、養護教諭OB派遣:. 読売新聞. 2007-08-23. 
  4. ^ 京都府教育委員会 2011,第12頁.
  5. ^ 美馬 & 小坂 2004,第2頁.
  6. ^ 美馬 & 小坂 2004,第7頁.
  7. ^ 有村 2006,第32頁.
  8. ^ 保健室登校 / ワードBOX. 西日本新聞. 2008-07-27 [2021-09-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3). 
  9. ^ 文部科学省生涯学習政策局調査企画課. 質疑応答集(初等中等教育機関,専修学校・各種学校編). 2011 [201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7). 
  10. ^ 学力の向上策 「社会性」伸長を重視すべき. 教育新聞. 2010-10-18. 
  11. ^ 11.0 11.1 11.2 美馬 & 小坂 2004,第13頁.
  12. ^ 安福ほか 2009,第266頁.
  13. ^ 美馬 & 小坂 2004,第13-14頁.
  14. ^ (1)保健室登校の生徒導く:教育ルネサンス:教育. 読売新聞. 2007-08-23 [201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0). 
  15. ^ 有村 2006,第30頁.
  16. ^ 養護教諭の執務と保健室の施設設備に関する調査 5.保健室登校などの児童生徒について. 新潟県養護教員研究協議会. [2011-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0-01). }
  17. ^ 有賀ほか 2010,第47頁.
  18. ^ 安福ほか 2009,第270頁.
  19. ^ 有村 2004,第18頁.
  20. ^ 京都府教育委員会 2011,第12-13頁.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