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音樂是指經過數個世代傳承發展而來的音樂[1] [2],而“樂種”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形成了專屬的音樂特徵,可體現在多個方面,如使用的樂器、演奏方式、樂曲內容、記譜方式、律制,更進一步,還有樂學理論、美學觀點、音樂文化等等[3][4][5]。諸多特徵之間往往緊密相關,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個國家的傳統音樂,通常涵蓋了數個樂種。

各國傳統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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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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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杨子江. 传统音乐分类法综论. 中国音乐学. 2008, (03): 31–34 [2022-03-12]. ISSN 1003-0042. doi:10.14113/j.cnki.cn11-1316/j.2008.03.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传统音乐"是个小于民族音乐的概念,指具有一定流传时间、非当代创作的音乐 
  2. ^ 杜亚雄. 中国传统音乐的分类和教学. 中国音乐学. 2006, (01): 80–85 [2022-03-12]. ISSN 1003-0042. doi:10.14113/j.cnki.cn11-1316/j.2006.0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汉语中的传统是指时代相传的、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 
  3. ^ 袁靜芳. 樂種學. 北京市:華樂出版社. 1999: 4. ISBN 9787801290281. 關於樂種的界定,筆者1988年在《樂種學構想》一文中的論述是:“歷史傳承於某一地域(或宮廷、寺院、道觀)內的,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典型的音樂形態構架,規範化的序列表演程式,並以音樂(主要是器樂)為其表現主體的各種藝術形式,均可成為樂種。 
  4. ^ 王耀華. 中國傳統音樂概論. 海棠文化事業公司. 1990. 
  5.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I-lan Hsien, Taiwan), 行政院為化建設委員會. 傳藝, 第80-85期.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