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管理国家内部重要政务的政府机关

內政部是部分國家管理國內重要政務的政府機關所使用的名稱,一般包括警察內部保安災害管理、管理地方自治事務、選舉公共行政、入境、移民歸化事務等。但部分國家並沒有內政部的設置,如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即是將國家的內部政務分由不同的機關負責。警察部門通常歸内政部指挥(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除外)。以中華民國舉例,該國的內政部下設「警政署」,為全國最高警察行政機關[1]。一般所謂“内政部”主要可指:

各國家和地区的内政部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1條:「內政部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