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2年—1645年),原名雲翔龍翰直隸歙縣(今安徽歙縣)人,末、南明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大明監察御史山東巡按
籍貫 直隸徽州府歙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龙翰
出生 萬曆四十年(1612年)
直隸歙縣
逝世 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
河南歸德府
出身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编辑

崇禎十六年(1643年)登進士,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崇禎十七年(1644年)元月,思宗命大學士李建泰為督師,南下阻擋李自成。凌隨軍贊畫[2]。李自成大兵來攻,李建泰投降[3],凌逃至臨清。臨清陷落,凌借商人資助,募兵三千,權佩州印,部署鄉勇,同日收復臨清、濟寧,隨即上疏南京朝廷,提出聯合民軍以定山東之策。然而,南京朝廷忙於設立四鎮,無暇顧及山東,對凌䮐的建議置之不理。凌䮐孤軍難以自立,亦與北京的清廷通信,清廷欲授予兵科給事中[4],凌不受。

同年十二月,凌䮐前往南京,陛見安宗,獲授监察御史,巡按山東[5],然山東已失。改赴河南,策劃各軍寨將領防守,然而無人響應。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正月,許定國高傑降清,清兵渡黄河南下。凌方至歸德。清軍派人勸降,凌斬來使。次日。守城士民開城投降。凌本欲自殺,清豫王多鐸以屠城威脅,凌偕從子潤生慷慨赴見。在多鐸面前,凌長揖不拜。多鐸賜酒,推辭不飲。多鐸下令在其面前斬首學道蔡鳳、監軍道吳琦,凌道:『已早辦一死!』當夜,上書多鐸稱:『大江以南,天之所限;否則,揚子江頭凌御史,即錢塘江上伍相國也。』與潤生同死。事聞南京,朝廷贈兵部侍郎[6]

参考文献 编辑

  1. ^ 亦寫作“凌”,钱海岳南明史》作“凌”。
  2. ^ 《明史紀事本末·卷79》:崇禎十七年春正月 乙卯,上命大學士李建泰出師,行遣將禮,命駙馬都尉萬煒以特牲告太廟。上臨軒廷,授建泰節劍。備法駕警蹕,御正陽門,賜宴餞之。命五府掌印,侯伯、內閣、六部、都察院掌印官及京營總協侍坐,鴻臚贊禮,御史糾儀,大漢將軍侍衛,設宴作樂。上親賜卮酒,曰:「先生之去,如朕親行。」建泰頓首起行,上目送之,良久返駕。是日大風揚沙,占曰:「不利行師。」建泰御肩輿,不數武桿折,識者憂之。授進士凌職方司主事,隨輔臣監軍。赦李政修罪,隨輔臣軍前效用。以郭中傑為副總兵,充督輔中軍旗鼓。西洋人湯若望隨行,修火攻水利。進士程源私於監軍凌凌曰:「此行也,兼程抵太原,收拾三晉,猶可濟也。若三晉失守,無能為矣。」建泰出都,道聞山西烽火甚急,建泰家且破,因遲行,日三十。裡師次涿州,營兵逃歸者三千人。行至廣宗,紳衿城守不納,攻三日破之,殺鄉紳王佐,笞知縣張弘基。是日,即移兵出城。初,建泰承上寵命,恃有家財可佐軍需。已,聞家破,進退失措,逡巡畿內而已。
  3. ^ 一說被俘
  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6345號
  5. ^ 成海應,《三皇紀》:改兵部主事凌䮐爲御史。廵按山東。便宜聯絡河南等處。
  6. ^ 《南疆繹史·卷14》:凌,字龍翰,歙縣人。崇禎癸未進士,授兵部職方主事,贊畫督師李建泰軍。建泰至保定降賊,遁至臨清。臨清陷,官吏潰降賊,株求富室。因商人之資,募兵三千人,權佩州印,部署鄉勇;說降賊將,擒斬賊官,臨清、濟寧同日收復,與德州諸生謝陛遙相應謝陛者,起兵德州,南中訛傳以為故相謝升者也間道使人上言,請收拾山東,通好南北;又言膠州與南岸相對者為廟灣,宜設水師一旅與青、齊義勇暗相結援,東郡可不勞而下。當是時,朝議方以江北分四鎮,遂無一人計及山東者;疏入,不省。然孤軍難以自立,亦時與我朝通書問;將以兵科給事中畀之,不受。
    甲申七月,東昌下,走大名。冬,至南京陛見,授監察御史,巡按山東。而山東已潰,乃入河南;上方略云:『臣今與各寨將領約分地畫守,仿古人合縱之策,一寨破,約各寨致討;以長河為邊垣,以各寨為州郡,以守為戰、以農為兵。臣寢食於河,創痕風裂,不敢自逸。』詔命吏、兵二部給空札百餘,以待歸正之人。然實無一軍相策應。
    乙酉正月,許定國殺高傑叛降,與李際遇導大清兵從河南渡河。行部至歸德,兵猝至;遣人入城說降,斬之。次日,守城吏民開門款迎。將仰藥死,豫王下令須生致凌御史,否者城且屠!嘆曰:『與其慷慨而殃小民,何如從容而全大義!』遂往見;從子潤生從之。長揖不拜;賜之酒,辭不飲。越日,無降意。王取學道蔡鳳、監軍道吳琦於階前斬之;且云:『公以首領易虛名乎?』曰:『已早辦一死!』遺之貂裘、革舄,皆不受。是夜,謂潤生曰:『吾艱險倍嘗,欲守此土以為江南屏蔽。今已矣,臣志未盡,死有遺恨!』乃上書豫王言:『大江以南,天之所限;否則,揚子江頭凌御史,即錢塘江上伍相國也。』遂與潤生同死。王命殯之,吏民皆哭失聲。事聞,贈兵部侍郎。
    當江南初建,自謂畫淮而守之以偷安;孰知門庭撤而堂奧必不固也!使於大兵未集之日,一軍北出與犄角為勢,則中原或可稍持;即不然,大兵傳檄而下,亦未必若是之神且速也。豫王心重,不忍殺之,有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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