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民(1949年),男,汉族河南通许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河南地区代表[1]

生平 编辑

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曾任中共商丘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代表[2]。2008年10月17日,中国工会十五大在北京开幕[3],大会选举他出任主席团委员[4][5]

參考文獻 编辑

  1. ^ 新华网.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网.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0).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刘新民.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2). 
  3. ^ 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编. 中国工会章程简史 第2版. 北京: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18.12: 125–126. ISBN 978-7-5008-7110-1. 
  4. ^ 中国人物年鉴社. 中国人物年鉴 2009. 中国人物年鉴社. 2009.12: 188. 
  5. ^ 中国工会十五大文件组编. 中国工会十五大文件汇编. 北京: 中国工人出版社. 2008.10: 144. ISBN 978-7-5008-4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