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是2000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美国纽约,于2002年4月10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1][2]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起草完成日1999年12月9日
簽署日2000年1月10日
簽署地點 美國纽约
生效日2002年4月10日
簽署者132
締約方189(截至2020年1月12日)
保存處 联合国秘书长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背景 编辑

各缔约国回顾《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宣言》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回顾联大第50/6号、第49/60号、第51/210号、第52/165号和第53/108号等决议;深切关注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行为不断升级;深信迫切需要增强各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制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通过起诉惩罚实施恐怖主义行为者来加以制止,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编辑

公约[3]定义了相关犯罪和罪行(第2条),并规定缔约国应在国内法中规定所述罪行为刑事犯罪并对其处以适当刑罚。公约还对管辖权起诉引渡司法互助等作了规定。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1.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UN.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1月12日) (英语). 
  2. ^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0月14日) (中文(简体)). 
  3. ^ 3.0 3.1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月28日)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