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週 (中國)
(重定向自十一黄金周)
背景编辑
1949年12月23日中國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每年春節、「五一」和國慶節法定節日加上調休,全國放假7天,形成了3個「黃金周」。
199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历新年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2000年国庆放假开始,对国庆、春节和劳动节这三个节日的休假时间进行了统一调整,移动节日前后的二个周末四天(俗称“倒休”)和法定假期三天集中休假,这样共计7天时间。自此实行这种休假制度以后,每逢这三个节日的休假称为“长假”,通常前面冠以节日名称。
目的编辑
黄金週属于强制性休假,在黄金周法定假日期间(一般为长假的前三天),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在工资的基础上应另行支付三倍于原工资数额的加班工资[2]。但实际上,一些小型企业、工厂苛扣员工加班费的现象众多。
“长假”的制定,主要目的是推动“假日经济”,通过长假拉动内需、创造出一些新的需求。由于週末和节假日本来就是商业消费的集中时间,七天长假更是旅游、交通和商业集中时段,相对于商家赚钱的商机,媒体称为“黄金周”。
效果编辑
- 黄金周期间,旅游消费价格上浮20%以上;
- 2000年第一个黄金周(十一黄金周),国内旅游人数达5500万人次;
- 2002年“五·一黄金周”,全国各地共接待旅游者8210万人次。
相关条目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 ^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08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 北方网. 2007-12-18 [2010年8月11日] (中文(简体)).
- ^ 黄金周加班工资怎么算. 新浪网. 2009年9月21日 [2010年8月11日]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