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 的會員:

G10(Group of Ten),又稱為G-10十國集團,由一群共同參與一般借款協定(GAB)的國家所組成的團體。一般借款協定設立於1962年,內容主要為由當時國際貨幣基金(IMF)的八國政府及德國瑞典的兩國央行共同籌募一筆60億美元信用額度的緊急基金,為IMF與G10各國間的預備信用(Stand-by Credit),當IMF的會員處理緊急事件而資源不足時,可向G10各國依市場利率借入此基金。之後的瑞士於1964年加入,但G10的名稱仍維持不變。[1]

國際清算銀行(BIS)、歐盟執行委員會、IMF、及經濟合作發展組織為G10活動的官方觀察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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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and, S. N. Dictionary of Economics. Atlantic Publishers & Dist. 2006-01-01 [2022-05-26]. ISBN 978812690535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26) (英语).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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