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地方會議區
南部地方會議區(荷蘭語:Zuidelijke Landdag[1])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4年劃定[2]:34。
簡介
编辑1635年11月,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執行征討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戰役。1636年底,歸順東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達57個,其中以臺南以南地區為主[2]:29。而這些位於平埔族社及其他漢人村落,在1644年劃分的行政區劃上,正屬於南部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南部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大員或臺南以南的南臺灣地區。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南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至1662年才因鄭成功攻取臺灣而廢止,但仍為鄭氏王朝所模仿沿用。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编辑- ^ 黃瓊慧、吳連賞. 荷治時代屏東平原放索社域及其發展. 環境與世界. 2008, 18: 23–42 (中文(臺灣)).
- ^ 2.0 2.1 施雅軒. 台灣的行政區變遷. 臺北: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