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繼鰌(17世紀—17世紀),如矢浙江紹興府諸暨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史繼鰌為諸生時已經有名聲,崇禎十五年(1642年)中式壬午科浙江鄉試第十五名舉人,次年(1643年)聯捷進士[2],獲授刑部主事,依舊以節操自勵;甲申之變時,同縣進士方允昌相約他接受大順政權任命,他卻嚴詞拒絕,南走後得弘光朝廷授官饒州推官清兵攻陷南京被擒,不久逃脫。

後來史繼鰌投靠魯王朱以海朝廷,任職刑部雲南司員外郎郎中紹興失陷後授徒終老[1][3]

引用 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二·列傳第五十八》:南京亡,(駱方璽)與史繼鰌從軍江上。……繼鰌,字如矢,諸暨人。崇禎十六年進士。北京亡,方胤昌約同降,拒之南走,授饒州推官。清兵至,被執得脫。(魯)王授刑部雲南司郎中,歷員外郎、郎中。紹興亡。皆授徒以終。
  2. ^ 宣統《諸暨縣志·卷二十四·科第表上》:(崇禎)十五年壬午(舉人) 史繼鰌 字矢如,居花山鄉草隖,癸未進士 十六年癸未 史繼鰌 二甲十九名,刑部郎中,有傳
  3. ^ 宣統《諸暨縣志·卷三十·人物志 列傳四》:(余)綸字伯綬,號岸修,崇禎癸未與同邑史繼鰌同年成進士……繼鰌字如矢,官刑部額外主事,為諸生時文名籍甚,而繼鰌顧以節操自勵;甲申之變,同邑方允昌官兵部,約繼鰌受偽命,繼鰌正色拒之,方之古人殆權皋甄濟之流也,陶菴氏獨取綸而遺繼鰌,何與? 據康熙、乾隆府志、《大觀堂文集》纂

參考文獻 编辑

  • 宣統《諸暨縣志》·卷二十四·科第表上
  • 宣統《諸暨縣志》·卷三十·人物志 列傳四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二·列傳第五十八
官衔
前任:
周損
明朝饒州府推官
弘光年間
繼任:
許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