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鴻績

(重定向自叶鸿绩

葉鴻績(1885年—?)[1]慕橘江苏上海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2]

生平 编辑

他毕业于上海龍門師範學校。不久,他入江苏高等学堂主修文学。[2]

1912年,他任职于上海司法衙门秘书处。几个月之后,他任职于江苏省行政公署总务处。在上海的一个区议会成立后,他任此会秘书长。1913年4月,他任北京国会参议院秘书。1914年3月,他任约法会议秘书。1915年4月,在约法会议结束后,他被该会议秘书长顧鼇推荐任行政官。该推荐被政府接受,他获准免于参加行政官资格考试。1915年8月,他被内务部提名到湖北任职。1916年5月,他被任命为北京宪法会议秘书。一年后,该会议结束,湖北省长要求将葉鴻績调往湖北等候任命为行政官。在该要求获准前,1917年秋,葉鴻績被交通部任命为上海电话局常务局长。在这一职位上他干了三年。此后他转到青岛任职。[2]

此后其生平不详。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其生年据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p. 920. 。约法会议秘书厅编. 约法会议纪录. 北京: 约法会议秘书厅. 1915: 133. 作其年二十九岁,按1915年29岁,则生于约1886年,与此相差不大。
  2. ^ 2.0 2.1 2.2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Shanghai: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1925. p. 9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