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祐 (汝南王)

司馬祐(3世紀—326年),永猷河内郡温县(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追尊晋宣帝司马懿曾孙,太宰、录尚书事、汝南文成王司马亮之孙,屯骑校尉、汝南怀王司马矩之子,晋朝宗室、官员。

司馬祐
出生出生年不詳
西晉
逝世326年
東晉
职业西晉汝南威王

生平 编辑

司馬祐延襲父親司馬矩的爵位。永安年間,跟隨晉惠帝於中原與宗族混戰,惠帝於長安洛陽間往復時,司馬祐返回自己的封國,再受征南軍隊八百人,特置四部牙門。永興初年,司馬祐率眾歸附東海司馬越,討伐劉喬建功,受拜為揚武將軍,獲封江夏郡雲杜縣,並前共獲封二萬五千戶。後來司馬越征討汲桑,留司馬祐領兵三千守護許昌,領受儀仗軍樂及麾旗。司馬越回許昌後,司馬祐再次返回封國。

永嘉末年,中原發生五胡亂華永嘉之亂西晉滅亡。司馬祐隨晉室南渡,助晉元帝建立東晉,成為「五馬渡江」其中一人,被任命為軍諮祭酒建武初年,升任鎮軍將軍太興末年,領左軍將軍。太甯年間,進號為衛將軍,加封散騎常侍咸和元年十月丙寅日(326年11月20日)司馬祐逝世[1],朝廷追贈侍中、特進。諡號為汝南威王。[2]

後代 编辑

司馬祐死後,其子司馬統繼位,因受南頓王司馬宗謀反案牽連而被廢。其後晉成帝不忍心司馬亮的後代斷絕,下詔回復司馬統封爵,歷任秘書監侍中,死後追贈光祿勳。其子司馬義繼位,官至散騎常侍。司馬義死後,其子司馬遵之繼位。義熙初年,梁州刺史劉稚謀反,推舉司馬遵之為主,結果事泄,司馬遵之亦被誅殺。其弟司馬楷之的兒子司馬蓮扶繼位。劉宋篡晉自立後,汝南國一脈的爵位被除掉。

司馬祐另有兩名兒子司馬弼司馬邈。司馬弼因莊王司馬確無子而過繼奉祀。司馬弼於太興元年(318年)逝世,也沒有子嗣,於是又以司馬祐少子、司馬弼之弟司馬邈繼續承接司馬確一脈。司馬邈後來位至侍中,死後其子司馬晃襲爵,拜為散騎侍郎。後來權臣桓溫武陵司馬晞,貶司馬晃為庶民,流徙至衡陽晉孝武帝立司馬晃的弟弟司馬崇繼承司馬邈的爵位,司馬崇後來遇害,其子司馬惠繼位。同樣在劉宋篡晉自立後,司馬確一脈的爵位亦被除掉。[3]

家庭 编辑

祖父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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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馬矩:汝南懷王,與其父司馬亮一同遇害。

子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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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馬羲:司馬統之子。繼襲司馬統的爵位,官至散騎常侍。[7]
  • 司馬晃:司馬邈之子。承繼父親延襲司馬確一脈的爵位,官至散騎常侍。後被桓溫免為庶人。[8]
  • 司馬崇:司馬邈之子,司馬晃之弟。兄長被廢為庶人後,延繼司馬確一脈的爵位,後來遇害而亡。[9]


曾孫 编辑

  • 司馬遵之:司馬羲之子。繼襲司馬義的爵位。被梁州刺史劉稚起兵造反時推舉為主,後來事泄,司馬遵之亦被誅殺。[10]
  • 司馬楷之:司馬羲之子,司馬遵之之弟。其子司馬蓮扶承襲司馬遵之的爵位。[11]
  • 司馬惠:司馬崇之子。承繼父親延襲司馬確一脈的爵位。劉裕篡晉後除爵。[12]

玄孫 编辑

備註 编辑

  1. ^ 《晉書·成帝紀》:丙寅,衛將軍、汝南王祐薨。
  2. ^ 晉書·列傳第二十九》:「祐字永猷。永安中,從惠帝北征。帝遷長安,祐反國。及帝還洛,以征南兵八百人給之,特置四部牙門。永興初,率眾依東海王越,討劉喬有功,拜揚武將軍,以江夏雲杜益封,並前二萬五千戶。越征汲桑,表留祐領兵三千守許昌,加鼓吹、麾旗。越還,祐歸國。永嘉末,以寇賊充斥,遂南渡江,元帝命為軍諮祭酒。建武初,為鎮軍將軍。太興末,領左軍將軍,太甯中,進號衛將軍,加散騎常侍。咸和元年,薨,贈侍中、特進。」
  3. ^ 晉書·列傳第七》:「莊王確字嗣安,歷東中郎將、都督豫州諸軍事,鎮許昌。永嘉末,為石勒所害。無子,初以章武王混子滔奉其祀,其後復以汝南威王祐子弼為確後。太興元年薨,無子,又以弼弟邈嗣確,位至侍中。薨,子晃立,拜散騎侍郎。桓溫廢武陵王,免晃為庶人,徙衡陽。孝武帝立晃弟崇繼邈後,為奴所害,子惠立。宋受禪,國除。」
  4. ^ 晉書·列傳第二十九·司馬祐傳》:「子恭王統立,以南頓王宗謀反,被廢。其後成帝哀亮一門殄絕,詔統復封,累遷祕書監、侍中。薨,追贈光祿勳。」
  5. ^ 晉書·列傳第七·司馬確傳》:「莊王確字嗣安,歷東中郎將、都督豫州諸軍事,鎮許昌。永嘉末,為石勒所害。無子,初以章武王混子滔奉其祀,其後復以汝南威王祐子弼為確後。」
  6. ^ 晉書·列傳第七·司馬確傳》:「其後復以汝南威王祐子弼為確後。太興元年薨,無子,又以弼弟邈嗣確,位至侍中。」
  7. ^ 晉書·列傳第二十九·司馬祐傳》:「子義立,官至散騎常侍。」
  8. ^ 晉書·列傳第七·司馬確傳》:「太興元年薨,無子,又以弼弟邈嗣確,位至侍中。薨,子晃立,拜散騎侍郎。桓溫廢武陵王,免晃為庶人,徙衡陽。」
  9. ^ 晉書·列傳第七·司馬確傳》:「孝武帝立晃弟崇繼邈後,為奴所害,子惠立。」
  10. ^ 晉書·列傳第二十九·司馬祐傳》:「薨,子遵之立。義熙初,梁州刺史劉稚謀反,推遵之為主,事泄,伏誅。」
  11. ^ 11.0 11.1 晉書·列傳第二十九·司馬祐傳》:「弟楷之子蓮扶立。宋受禪,國除。」
  12. ^ 晉書·列傳第七·司馬確傳》:「孝武帝立晃弟崇繼邈後,為奴所害,子惠立。宋受禪,國除。」

參考書目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