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论,一种伦理学学说,由英国人休谟在《人性论》中首次提出。该学说认为:能引起快感的就是“善”,否则就为“恶”;能引起己方快感的必然对自己有利,从而推论到能引起他人快感的必对他人有利。

亚当·斯密在著作《道德情操论》的开篇也探讨了“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