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连奇(1964年2月),广元市元坝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

历任广元市青川县县长、县委书记;2005年5月至2008年9月,任剑阁县委书记;2008年9月时,任广元市副市长。2009年9月,兼任汶川地震后重灾区青川县县委书记,直至2011年3月[1]。2014年2月,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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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元市原副市长吴连奇被开除党籍、公职. 环球网. [2014-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4). 
  2. ^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吴连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2014-02-20 [2014-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10). 
  3. ^ 四川广元市原副市长吴连奇严重违纪被“双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亚太日报,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