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局 (國際象棋)

(重定向自和棋

国际象棋中,和局(或称和棋,常简称)是除了白方胜、黑方胜之外的一种可能的结局。传统上,在比赛中,比赛双方可以从一场和局中个获得半分。(胜者得1分,负者不得分)。不过,也有人反对和局的结果。

最常见的情况是,当比赛双方都不能获胜的时候,会出现和局。很多规则都会导致这种和局。这些规则包括:逼和(将要走棋的一方在王没有没将杀的情况下,所有棋子没有合法的走法)、三次重复局面英语Threefold repetition(棋盘上完全相同的情况出现三次)和50步规则(在连续50步中没有吃子,也没有移动)。 在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棋子将死对方的时候,或者都不能通过合法的走子将死对方的时候,也判为和局。

只要没有专门的规则限制,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在任何时候和棋。一般,只要一方还有可能获胜,那么这种和局就很难出现。

在1867年以前,如果一场比赛进入和局,那么双方必须重赛。1867年的巴黎巡回赛中由于和局重赛过多,甚至出现了比赛组织上的问题。因此,英国国际象棋协会决定以给和局的双方各半分的形式,取代重赛的规则。[1]

规则 编辑

国际象棋的规则允许多种和局:逼和(无子可动和棋);三次重複局面(下一步将要走子的也是相同的一方);50步之内没有吃子,也没有的移动;局中不可能出现将死;或者比赛双方同意和局。在有时间限制的比赛中,还可能有其他和局的条件[2] 。逼和(无子可动和棋)是自动和局,由于双方子力不足以将死对方而导致的和局也是这样。50步规则或是三次重复局面的和局则需要棋手向裁判要求(通常需要查看记谱表),而这种要求不是必需的。

一方要求和局时,若另一方同意和局,则不需要裁判检验要求是否合理,即可和局。一旦和局要求发出,则不可收回。如果和局要求被证明是正确的,或者被对手同意,那么比赛结束;否则,比赛继续进行,和局请求无效。

在所有棋局中的和局 编辑

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国际象棋规则的第5条规定了所有可能和局的情况,而第9条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3]

  • 逼和(无子可动和棋)——如果将要行棋的一方没有合法的走法,但又没有被,那么这种情况是逼和。棋局自动被判为和局。
  • 三次重复局面——如果一个完全相同的情况刚刚在棋盘上出现第三次,而且接下来将要行棋的一方也都相同,或者是在行棋一方走子之后将要出现第三次重复情况,那么行棋的一方可以(向裁判)要求和局,在这种情况下和局不是自动的——如果一方想要通过这种形式达到和局,那么他必须声明。如果是将要行棋的一方在走子之后就会出现第三次重复情况,那么他只需在自己的记谱本上写下将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盘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第9条第2款规定,如果将要行棋的一方相同,所有属于相同的一方的相同的棋子都位于相同的位置,并且双方各自可行的所有走法都相同,那么就是重复的情况;特别地,双方必须各自拥有相同的王车易位吃过路兵的能力。(某一方可能失去王车易位的能力;吃过路兵只有一次机会。)如果和局要求不是恰好在形成重复情况的时候发出,那么这个要求无效。当然,重复的情况可能再次出现。
  • 50步规则——如果在之前双方的50步棋中,没有被移动,也没有吃子,那么双方都可以要求和局。同样地,这种和局也不是自动的——如果一方想要通过这种形式达到和局,那么他必须声明。如果想要求和局的一方将要行棋,而且恰好遇到只差一步即达到50步的情况,他也只需在自己的记谱本上写下将要走的棋,不需在棋盘上走子,便可要求和局。
  • 75步規則——双方的75步棋中,没有被移动,也没有吃子,和局。
  • 不可能将死——如果出现双方都不可能凭借一系列的合法移动而将死对方,那么这一局便是和局。这一般是因为双方子力不足,但也可能出现其他情况。因子力不足而和局的情况有:
    • 对王
    • 王和对王
    • 王和对王
    • 王和象对王和象,只要双方的象位于同一种颜色的格子内。(若任一方的象是因升变而出现的象,这种情况不能出现)
  • 协议和局英语Draw by agreement——在棋局的任何时候某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提议和局,只要这一方认为和局显然是最有可能的结果。如果对方同意,那么这一局就是和局。

一般认为长将英语Perpetual check——当一方用一子或几子重复不断地照将另一方(而无法将死),另一方无法结束时——是和局,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规则规定这种情况是和局,因为任何一种长将的情况都会导致三次重复情况,或是符合50步规则的情况。当然,双方同意和局的可能性更大。[4]

虽然这些是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规定的规则,并且在所有高级别比赛中使用,但是在一些较低级别的比赛中可能有其他规则,尤其是快棋中。

例子 编辑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124步,Bc3-g7,逼和,和局。[5]
菲舍尔彼得罗辛,1971年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30步,Qe2;32步,Qe2;34步,Qe2,三次重复情况,和局。[6]
蒂曼卢茨,1995年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121步,Rb5+,50步规则和局。[7]
维德马马洛奇,1932年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双方子力不足,和局。[8]
不可能将死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没有可能将死对方的走法。和局。[9]
彼得罗辛对菲舍尔,1958年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67步,f7,双方同意和局。[10]

在计时赛中的和局 编辑

计时赛中,也有一些其他的导致和局的方法。[2]Just & Burg 2003).

abcdefgh
8
 
 
 
 
 
 
 
 
 
 
 
 
 
 
 
 
 
 
 
 
 
 
 
 
 
 
 
 
 
 
 
 
8
77
66
55
44
33
22
11
abcdefgh
黑棋的可能将死方式。如果白棋超时,而棋盘上留下这些棋子,那么由于黑棋可能将死,因此黑棋获胜。但是,如果是在“突然死亡”模式,只要白棋可以在超时前向裁判证明黑棋在拖延时间,那么这盘棋仍是和局。
  • 在“突然死亡”模式的计时赛(双方各自所耗费的总时间有限)中,如果双方都超时,那么这盘棋和局。(如果不是突然死亡模式,那么比赛继续。)
  • 如果只有一位棋手超时,而另一方理论上没有可以将死对手的子力,那么这盘棋也是和局。世界国际象棋联合会的规则第6条第10款规定:“如果比赛的一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那么这一方判负。然而,如果另一方不能通过一系列合法的行棋来将死对手,那么这盘棋判和局。”例如,拥有一王、一后的一方超时,而对方只有一个王,那么这就是和局。但是,只要理论上有可能被将死,即使实际上极不现实,例如一王一象对一王一马,或者双马对单王,也要判负。
  • 由于这种可能性,规则第10条规定,如果在快棋赛中一位棋手的时间少于2分钟,且对方不再试图,或不能通过“正常方法”获胜,那么这一方可以请求和局。“正常方法”获胜可以是通过将死,或者靠较多的子力获胜。换句话说,如果对方只是想在时间耗尽的时候获胜,或者不能在时间耗尽的时候获胜,一方可以要求和局。和局的要求发出之后,是否和局由裁判决断。

出现和局的频率 编辑

在最高水準国际象棋比赛中,和局是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在国际象棋周刊于1999年至2002年刊载的大约22000场比赛中,有55%的比赛是和局。在最高级电脑程序之间的棋局中,大约36%的情况是和局(这高于白方胜或黑方胜的比例)。[11]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Sunnucks, Anne, The Encyclopaedia of Chess, St. Martins Press, 1970, ISBN 978-0709146971 
  2. ^ 2.0 2.1 Schiller, Eric, Official Rules of Chess second, Cardoza, 2003, ISBN 978-1-58042-092-1 
  3. ^ FIDE Laws of Chess taking effect from 1 January 2023. FIDE. [2023-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1). 
  4. ^ Hooper, David; Whyld, Kenneth, The Oxford Companion to Chess seco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ISBN 0-19-280049-3 
  5. ^ Karpov-Korchnoi. [200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7). 
  6. ^ Fischer-Petrosian 1971. [200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7. ^ Timman-Lutz. [200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8). 
  8. ^ Vidmar-Maroczy. [200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6). 
  9. ^ Mednis, Edmar, Practical Bishop Endings, Chess Enterprises, 1990, ISBN 0-945470-04-5 
  10. ^ Petrosian-Fischer. [200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3). 
  11. ^ CCRL 40/40. Computer Chess Ratings List. 2007-08-17 [200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2-23). 

延伸阅读 编辑

  • McCrary, John, The Evolution of Special Draw Rules, Chess Life, 2004, (November): 26–27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