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符(15世紀—16世紀),信伯,號雪泉,南直隸蘇州府太倉州[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唐符是成化十一年進士唐韶之子,弘治十四年(1501年)中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成進士[2],獲授行人,十四年(1519年)實授四川道監察御史[3],巡按湖湘不煩擾人民,被稱為「真御史」。之後他外任四川按察司副使,調往河南監督水利,嘉靖十四年(1535年)陞山西右參政,督理糧餉,在任內去世[1]

兒子唐圍任河南都司斷事,官至化州同知;另一子唐園任福州府吏目[4]

引用 编辑

  1. ^ 1.0 1.1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唐符,字信伯,韶子,正德九年進士,授行人,繼為御史出按湖湘,不務煩擾,嘉靖六年復按湖湘,吏民稱真御史;出為四川按察司副使,勤慎敏達,調河南督水利,十四年陞山西布政司右參政,督理糧餉,卒於官。
  2.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弘治)十四年辛酉科(舉人)……唐符 見進士……(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唐符 有傳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正德十四年八月)戊寅實授試御史蕭淮、歐珠、秦鉞、朱節、楊來鳳、王秀、唐符、洪異為監察御史,淮、珠雲南道,鉞江西道,節山東道,來鳳山西道,秀廣東道,符四川道,異廣西道。
  4. ^ 《重編雙鳳里志·卷四·人物志》:唐符,字信伯,號雪泉,韶子。進士,授行人,握監察御史。巡按湖湘,不務煩擾,上下安之。再按湖湘,人稱真御史。有不者,望風解綬去。補四川副使,勤敏達政理。調河南提督水利,升山西右參政,督理糧餉,以勞卒於官。其初握御史也,世身堂鄉人榮之。子圍,字中一,號後泉。以國學仕河南都司斷事,至化州同知。園,字象一,號仰泉,仕福州吏目。

參考文獻 编辑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選舉
  • 民國《太倉州志》·卷十八·人物二
  • 《重編雙鳳里志》·卷四·人物志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