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

国民政府训练总监部是直隶于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训练指导部门,1928年11月设立,1938年1月17日改組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训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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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1月7日,國民政府發佈命令[1]:“軍事委員會著即裁撤,所有该管一切事宜限11月10日以前結束,分別移交行政院軍政部行政院海军部、国民政府參謀部、国民政府訓練總監部、国民政府軍事參議院办理。”訓練總監部掌军事教育[2][3]校阅、督练等事。

1929年4月16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國民體育法》,規定「中華民國青年男女有受體育之義務」,又規定「實施體育之方法……由訓練總監部會同教育部擬議制定之」。

1933年2月14日,德国军事顾问团总顾问佛采尔國民政府主席蒋介石提交建议书,称训练总监部“若职员俱选自国内外演习新式用兵之官长,则业务必有起色”。但该部除充实工作人员,别无大的变化。

1938年1月17日,訓練總監部改組為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訓部,首任部長白崇禧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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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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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民政府公报》1928年11月第14号
  2. ^ 孔凡岭:“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留学教育”,《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75-78页。
  3. ^ 赵洪宝:“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军事教育述略”,《教育评论》1993年第4期,第69-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