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捕鯨管制公約

1946年簽署的一項國際環境協定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是1946年簽署的一份環境公約,目的是保護類並維持捕鯨業的可持續發展[1]國際捕鯨委員會依照此公約建立。

該公約共有88個成員國

1946年12月2日,該公約由15國於華盛頓特區簽署,1948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2]

成員 编辑

該公約共有88個成員國[3],創始成員為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麥、法國、荷蘭、新西蘭、挪威、秘魯、南非、蘇聯、英國和美國。

退出者 编辑

共有10國退出了該公約。這包括加拿大、埃及、希臘、牙買加、毛里求斯、菲律賓、塞舌爾、危地马拉、委內瑞拉[4]和日本。此外,伯利茲、巴西、多米尼加、厄瓜多爾、冰島、新西蘭和巴拿馬都曾一度退出該公約[4]。荷蘭、挪威和瑞典曾兩度退出該公約[4]

南極捕鯨案 编辑

国际法院在2014年就澳大利亚和新西蘭诉日本的《南极捕鲸案》做出判決,同意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說法,即日本的科研捕鲸實際上不是科研捕鯨。國際法院命令日本撤回所有未发放的科研许可。其依據即日本捕鯨雖然滿足《国际捕鲸管制公约附录》第30款,但不滿足《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第八条第1款。[1]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Malgosia Fitzmaurice. 关于《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PDF).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3). (中文)
  2. ^ Key Document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Iwcoffice.org. Retrieved on 23 July 2013.
  3. ^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Membership. iwc.int. [2019-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1). 
  4. ^ 4.0 4.1 4.2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PDF). state.gov.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2 December 1946 [5 Jul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