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居仁
孟居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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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山西辽州 |
出生 | 四月二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原氏,封宜人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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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治《春秋》,正德八年(1513年)山西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年三十五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百七十四名,第三甲第二百十八名進士[1][2]。初授行人司行人,六年九月选授刑科给事中,出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分巡下湖南道,驻长沙府。官至山东按察司副使,嘉靖十八年六月,巡按御史弹劾其贪暴,被黜为民。
家族
编辑曾祖孟端,贡士。祖父孟賢,壽官。父孟隆,通判,贈湖广按察司佥事。母张氏,贈宜人。慈侍下。弟思仁、存仁[3]。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年癸未科進士登科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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