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登雲(16世紀—17世紀),山東濟南府長山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

孫登雲個性孝友,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授日照教諭,陞武邑知縣,在當地裁減冗員、剔除庫弊,又嚴禁收受賞錢、代賠俵馬雜役、處理獄事平允,因忤逆上級而致仕,家中沒有多餘錢財,但依然為他人周濟,饑荒時救活不少族人[1]

引用 编辑

  1. ^ 1.0 1.1 嘉慶《長山縣志·卷七·人物志一》:孫登雲,性孝友,領萬歷戊午鄉薦,由日照諭陞武邑知縣,裁冗役、剔庫弊,嚴禁包封、代賠俵馬、鞠獄允當、編審公平,忤上官致仕,家無贏資而周急不怠,歲祲時族人客戶存活甚眾。

參考文獻 编辑

  • 嘉慶《長山縣志》·卷七·人物志一
官衔
前任:
秦若魯
明朝日照縣教諭
天啟年間
繼任:
王業成
前任:
張鑛
明朝武邑縣知縣
1632年-1633年
繼任:
張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