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烈(1909年—1976年7月18日),四川省南充阆中县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生平 编辑

宋烈1933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九军第八十一团特务营政治委员,红九军政治部总务处处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政治部保卫部科长,太岳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第二次国共内战时期,任太岳区南下干部大队大队长,豫陕鄂边区组织部、社会部部长,中共豫西区地委委员兼宝丰县委书记,豫西区委社会部副部长兼公安局局长,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副厅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兼社会部副部长、公安厅厅长,河南公安总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河南省政法委员会主任兼公安厅厅长和检察署署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兼检察署署长,公安部第十六局局长,第四局局长,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公安部队副政治委员。[1][2]

1962年被授予少将军衔。

因病于1976年7月18日去世,享年67岁。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宋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_阆中当代人物专题. ren.bytravel.cn. [2018-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2. ^ 开国将帅名录,1962年晋升少将军衔.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