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維釗(?—?),號鑑秋,中國清朝官員,廣東花縣[1]。於光緒十六年三月十三日(1890年5月1日)任恆春縣知縣,後調署臺東直隸州知州[1][2]

1895年,臺灣民主國成立,宋維釗成為該國的南雅通判,鎮守臺東地區。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屠繼善 纂修;王志楣 點校. 臺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 編輯 , 编. 《恆春縣志》.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遠流. 2007-12-20: 110頁. ISBN 978-986-01-1705-9. 
  2. ^ 蔡說麗、林秀娟. 《臺灣歷史辭典【附錄】·表11 清代臺灣知縣》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A136頁. ISBN 957-01-7431-5.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連橫,《台灣通史》
前任:
呂兆璜
恆春縣知縣
1890年上任
繼任:
高晉翰
前任:
溫培華
臺東直隸州知州
1890年上任
繼任:
呂兆璜
前任:
臺北府南雅理番捕盜同知
1891年上任
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