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是明朝王府職官名。
明制,皇子封親王,成年後之國,非特詔不得回京。故設有司輔佐之,稱王府官。各王府長史司設正官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首領官,典簿一人,正九品。屬官,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