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事件是中国山西省寿阳县1959年11月至1960年1月发生的恶性政治事件。据统计,由于中共寿阳县委的挖粮集资运动,349人因殴打、饥饿等原因非正常死亡。[1]

始末 编辑

1959年10月,中共晋中地委委员王之一调任中共寿阳县委第一书记。他上任后,向上级谎报1959年全县粮食产量有22000万斤(实际产量11900万斤),全县当年征购粮食9363万斤,仅留下2537万斤。为弥补亏空,王之一等企图挖出生产队和农民瞒产私分的粮食,并以建设为由在全县集资。在此过程中,违法乱纪,打骂胁逼,揪斗打人,死人事件不断发生,王之一等不予制止。据统计,1959年10月底至1960年1月,全县11159户被抄家搜查,24063户被集资,3116人被残酷斗争,由于殴打、逼迫、饥饿等原因,349人非正常死亡。

1960年2月,晋中地委书记贾俊等到寿阳县处理寿阳事件。同月中共山西省委派常委兼副省长武光汤等赴寿阳。3月5日,晋中地委向山西省委提交请示报告。经省委批准,撤销王之一党内外一切职务,改组寿阳县委,查处133名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追究35人的法律责任,其中王维、苏景云等四人死刑。政府派人上门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及其他困难户,退还集资物款,将3000万斤粮食返还农村,派219名医生下乡看病,春节时派300多名干部下乡慰问,以挽回寿阳事件的损失。

4月18日,山西省委向各地、市、县发出《关于“寿阳事件”的通报》,要求各级党委注意纠正这种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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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编辑

  1. ^ 郭志珍,武代玲. 1959年:寿阳事件. 沧桑. 1999, (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