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秦(约1674年-约1756年),字西民雲南臨安府蒙自縣人,清朝官員。[1]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庚午科鄉試解元。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掣選湖廣衡州府藍山縣知縣。偏沅巡撫趙申喬以「勤慎廉潔,實係有用之員」保題在案。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奉旨行取。康熙五十一年正月內掣得戶部廣西司主事缺,該年三月到任。雍正三年(1725年)陞員外郎,旋陞雲南道監察御史。雍正五年(1727年)巡視臺灣,奉上諭辦理臺灣學政,未主持歲考,即以差滿回京。是首位名義上兼理臺灣學政巡臺御史。在此之前,臺灣的學政是由臺灣道兼理。歷官兵科給事中、巡視北城,太僕寺少卿。「服官三十餘載,並無寸產」。歸里卒,年八十三。

參考文獻 编辑

  1.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衔
前任:
汪繼璟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漢)
雍正五年(1727年)上任
繼任:
夏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