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敷屋友寄事件

平敷屋友寄事件是1734年琉球發生的一起政治疑獄事件。

1728年,蔡溫當選三司官,成為琉球歷史上第二位久米村出身的三司官。蔡溫作為一個久米村出身的人物掌握了琉球王府的大權,引起了首里士族和那霸士族的不滿。而他在執政期間進行的獨斷專行地改革又觸犯了他們的利益,更引起他們的敵視。[1]

1732年,蔡溫頒佈了《御教條》,以中國儒學(漢學)的觀點來規範琉球人的言行。蔡溫的強制推行漢學,引起了傾向於日本儒學(和學)的學者的不滿。[1]反對蔡溫的勢力決定通過薩摩藩在番奉行所剷除蔡溫。翌年,和文學者平敷屋里之子朝敏、王府的御奉公相勤友寄親雲上安乘,向大和橫目川西平左衛門宅中多次投遞文書,抨擊蔡溫執政時的各種政策。

在番奉行所將這些文書交給尚敬王,尚敬王又交給蔡溫。1734年,蔡溫開始調查此事,帶領武士全城搜捕參與者,將他們關押審問。

按照慣例,琉球的政治案件應該聚集王子、按司、三司官三方評議後由國王裁決。但此次破例直接由蔡溫審判定罪。[2]雍正十二年(1734年)六月廿六日,平敷屋朝敏(34歲)、友寄安乘(57歲)、親泊直增(57歲)、禰霸(平敷屋朝敏之弟)、屋良宣藩(平敷屋朝敏的從兄弟)等十五人直接參與了投書,被以「陰謀顛覆國家、惡逆不道」(御国の難題なる儀、悪逆不道)的罪名,在安謝港刑場處以「八付」磔刑。[3][註 1]

受到牽連流放外島的達六十餘人。其中平敷屋朝敏長子朝良被流放水納島;次子朝助因未滿十一歲,暫且監禁他人家中,[註 2]1741年成年後流放多良間島[5]友寄安乘的長子安祥流放與那國;次子安淑流放與那國島古見村;三子安藏未滿十一歲,暫且監禁他人家中。[6]

友寄安乘的長兄毛秉仁(嵩原親方安滿)當時擔任三司官之職,翌年在尚敬王的授意下告老致仕,享受致仕高官的待遇。[7]毛秉仁一系子孫的仕途並未受此次事件的影響。

不論《中山世譜》還是《球陽》都對這個事件沒有任何記載,唯從當事人的家譜中可以知道這個事件的大致情形。但這個事件的許多詳情仍是個謎。

注釋 编辑

  1. ^ 琉球的磔刑適用於謀反罪和大逆罪,在徐葆光中山傳信錄》中被稱作「槍刺」。該刑罰執行方式為:將犯人剝去衣服,手腳以「大」字形的方式綁在「‡」字形的木樁上,用兩支槍分別沿右側腹—左肩、左側腹—右肩刺穿其身體。因其屍體遠觀像個「八」字,故被稱為「八付」。其與中國的磔刑不同,而與日本磔刑日语相似。
  2. ^ 原文為「御預有之」。「御預」是當時琉球和日本的一種刑罰,即將有罪的貴族監禁在其他貴族家中。[4]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蔡温・伝記と思想》,真榮田義見著。月刊沖繩社,1976年出版,第59~85頁
  2. ^ 存档副本 (PDF). [2013-06-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4-02). 
  3. ^ 平敷屋・友寄事件. [2013-06-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3). 
  4. ^ 御預け
  5. ^ 《平敷屋朝敏本家筋系譜》,大宜見朝隆寫
  6. ^ 《毛姓家譜(支流)》,六世安依 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12-12-18》
  7. ^ 《毛姓家譜(支流)》,七世安滿[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