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艺术馆

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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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立艺术馆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解放西路58号,现为桂林市艺术馆

广西省立艺术馆旧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44年
编号8-0687-5-171
登录2019年10月16日

该艺术馆为抗日战争期间由剧作家欧阳予倩设计,并得到中国建筑公司经理张复初赞助,贷款建造。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2月15日15时在该馆举行落成典礼及第一届西南戏剧展览大会揭幕典礼。同年11月桂林被日军攻陷,艺术馆毁于战火。后于民国35年按原样重建。该馆坐南朝北,平面呈“凸”字形,红墙青瓦,长40米,宽28米,高10米。1987年公布为桂林市文物保护单位。[1]2019年10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广西省立艺术馆旧址”之名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参考资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