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紫葛(1919年—2006年10月1日)男,湖北省松滋县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家、教授。[1][2]

生平 编辑

张紫葛出生于松滋县一个偏僻山村。193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中文系。1939年到重庆,入《大公报》工作,曾任宋美龄秘书。1940年代初,先后在国立音乐学院(教国文等课程)、国立社会教育学院担任讲师、副教授。1945年到1949年,任新疆学院中文系教授。其间,兼任新疆省联合政府机关报《新疆日报》副社长兼总编辑,还兼任新疆省政府翻译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代出版社(西北科学出版社)社长、新疆省作家协会主席、《大公报》总社专栏作者。[1][2]

1949年7月抵达重庆,任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外语系教授。1950年,调任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教授。1954年,调任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反右运动中被打成右派,次年以“反革命骨干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70年代末,获得平反,回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晚年随妻温晓莉住在成都。其右眼、左耳在入狱前已分别被打瞎、打聋,出狱时左眼近乎失明。1991年意外跌入窨井,左眼完全失明,腿跌断。[1][2]

晚年,在妻子的帮助下坚持写作,出版了上百万字的著作。他的著作引起了很大争议。[2]

2006年10月1日,张紫葛逝世。[2]

著作 编辑

  • 《在宋美龄身边的日子》
  • 《心香泪酒祭吴宓》
  • 《在历史的夹缝中——忆张治中先生》
  • 《X个人和三个畜生》
  • 《血域黄沙(中国革命战史纪实文学系列·大西部战火风云卷)》[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张紫葛简历,文教资料1999年02期
  2. ^ 2.0 2.1 2.2 2.3 2.4 2.5 张紫葛:争议不止的《心香泪酒祭吴宓》,今传媒2010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