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廉(1810年—1870年11月24日),字潔溪[1]齊里特氏正藍旗蒙古文元佐領下人,道光十五年繙譯進士

履歷 编辑

家庭 编辑

  • 妻博什克氏。其父正蓝旗蒙古、乾隆六十年(1795年)乙卯恩科进士多山;胞兄格嵩額,妻他塔喇氏(父镶红旗满洲、道光丁酉科舉人長啟,祖父莊毅公裕泰;胞姊他塔喇氏嫁光緒丙子科進士、正藍旗宗室會章),其女齊禮特氏嫁光緒庚寅進士镶蓝旗宗室載昌(先祖恭勤貝勒弘明 (貝勒))。
  • 女齐礼特氏,嫁正蓝旗宗室孚会(养父道光十八年(1838年)戊戌科进士宗室灵桂)。

參考資料 编辑

  1. ^ 《大清搢紳全書》(庚戌秋季),第二本(直隸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榮祿堂梓,浙江衢州府,第88頁
  2. ^ 奏為密陳陝甘學政吳福年聲名事(道光三十年)。「同州府知府文廉,蒙古正藍旗翻譯進士,年四十二歲。人安詳,履任數月,黽勉奉公,克盡厥職。」《張祥河奏摺》
  3. ^ 浙江巡撫楊昌濬奏為甯紹台道文廉病故遺缺請簡放,同治09年閏10月08日,軍機處檔摺件104127
  4. ^ 『文廉,現年五十一歲,係正藍旗蒙古文元佐領下人。由繙譯生員中式道光壬辰科鄉試舉人,乙未科會試中式繙譯進士。經吏部帶領引見,奉旨以主事用。十六年,補授理藩院柔遠司主事。十七年,充國史館總纂修官。二十年,充則例館總勘官。二十三年三月,題陞徠遠司員外郎。二十四年三月,稽查咸安宮蒙古學務。五月,掌督催所關防。二十五年三月,掌徠遠司印。九月,調掌柔遠司印。二十六年,京察一等,奉旨准其一等加一級。二月,調掌王會司印。四月,調掌典屬司印。十月,承辦滿檔房事務。二十九年,京察一等,奉旨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六月,欽命考取蒙古繙譯童生閱卷官。三十年三月,充實錄館蒙古纂修官。五月十二日,題陞郎中。是日奉旨補授浙江衢州府知府。咸豐元年正月,奉旨調補陝西同州府知府。二年三月,捐輸軍餉,奉旨賞加道銜。三年七月,丁母憂,回旗守制。四年六月二十二日,由本旗帶領引見,奉旨回原衙門當差。是月二十七日,奉旨署直隸宣化府知府。五年六月,經前督桂良調署保定府知府。十二月二十七箇月服滿。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奉旨文廉准其實授保定府知府。是年,永定河河工勸捐出力,並捐輸經費,經前督桂良保奏,奉旨賞戴花翎。八年六月,在任聞訃,丁父憂。八月,請咨回旗。九月二十日,百日孝滿。十月,由本旗帶領引見,奉旨回原衙門行走。二十九日,由吏部帶領引見,分別內外用,奉旨以外用。九年四月,經管理理藩院事務肅順等,派掌典屬司印,充俄羅斯館監督。九月,派承辦滿檔房事務。是月,經直隸總督恆福奏直隸辦理軍需報銷出力,奉上諭:俟服闕後,以道員留於直隸,歸候補班前先用。十年二月,經吏部議改俟補知府後,以道員歸候補班前先用。十一月十七日,經恭親王奕訢奏請懇恩獎勵,二十一日奉上諭:知府文廉著免補本班,發往直隸,以道員歸候補班前先用,並賞加鹽運使銜』,《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03-566。
  5. ^ 「文廉,正藍旗蒙古人。年四十一歲,由蒙古繙譯進士以主事用。道光十六年十一月內,補授理藩院主事。十七年,充國史館總纂修官。二十年,充則例館總勘官。二十三年三月內,補授本院員外郎。二十九年,京察一等,記名以道府用。三十年五月內,陞授本院郎中。本年五月內,補授浙江衢州府知府。」,《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0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