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曆所
日曆所,宋朝中央官修史书编修机构之一。日曆指按日编制的史料长编。掌记录国家时政,修撰国史。
宋朝编修机构之多、成书量之浩,前代未有。中书省设编修条例司,枢密院设编修司,还有敕令所、玉牒所。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九月,令史官修撰日历,是修日历的开始。宋初隶属于门下省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曆。宋神宗元丰四年(1081年)废编修院,日曆所归史馆。元丰五年(1082年)元丰改制,改属秘书省国史案。由著作郎与著作佐郎掌管,以宰相、执政时政记、起居郎与起居舍人起居注所记事会集修撰。元丰六年(1083年)诏秘书省正副长官不得参预著作修纂日曆之事,进书须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的规定。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改国史案置国史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曆,改隶属门下省。绍圣二年(1095年),命日曆所还属秘书省。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改为修日曆所,命本省正副长官一起修纂。绍兴三年(1133年),诏令宰相提举,侍从官修撰,改称修国史日曆所。绍兴十年(1140年),诏令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郎与著作佐郎修纂。不久又改名国史日曆所,并修《神宗、哲宗宝训》。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入日历所,依旧以宰相提领。
参考文献
编辑-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官制大辞典·上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