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定有毒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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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定有毒品列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第二条中所定义的特定有毒品的列表[1][2]。在有毒物质之中,附录表3所列出的物质,以及日本政令有毒有害物质条例[3]第三条)下指定的物质将在下表列出。需要注意表中的化合物(纯净物)与制剂(混合物)的区别。另外,2015年6月19日的信息[4]在本表中收录。

《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附表三中的特定有毒品列表
法律上的名称[5] CAS号
1 八甲基胺焦磷酸酯日语オクタメチルピロホスホルアミド 152-16-9
2 四烷基铅[6] ——
3 O,O-二乙基-O-(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56-38-2
4 O,O-二甲基-O-[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脂 8022-00-2
5 2-氯-3-二乙氨基甲酰-1-甲基乙烯基二甲基磷酸酯 13171-21-6
6 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298-00-0
7 焦磷酸四乙酯 107-49-3
8 氟乙酸 144-49-0
9 氟乙酰胺 640-19-7
10 政令中除了上述各种有毒品,还包括这些包含这些有毒品的制剂,以及其它有显著毒性的有毒品 ——

日本政令(有毒有害物质条例第三条)中指定的物质名称如下表所示:

政令中指定的特定有毒品(2006年4月21日[7]
化合物名称
1 含有八甲基胺焦磷酸酯日语オクタメチルピロホスホルアミド的制剂
2 含有四烷基铅的制剂
3 含有O,O-二乙基-O-(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的制剂
4 含有O,O-二甲基-O-[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脂的制剂
5 含有2-氯-3-二乙氨基甲酰-1-甲基乙烯基二甲基磷酸酯的制剂
6 含有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的制剂
7 含有焦磷酸四乙酯的制剂
8 含有氟乙酸盐类的制剂
9 含有氟乙酰胺的制剂
10 含有磷化铝及其分解促进剂的制剂

参考文献 编辑

  1. ^ 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1). 
  2. ^ 国立医薬品食品衛生研究所 毒物及び劇物取締法. [2017-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9). 
  3. ^ 法令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 毒物及び劇物指定令. [2017-07-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01). 
  4. ^ 政令第二五一号。指定物質は2006年4月21日以降変更なし。
  5. ^ 法令上、カタカナの小字は使われていない。例:ホスフェイト(phosfate)をホスフエイトと表記。
  6. ^ 四メチル鉛、四エチル鉛を含む総称。
  7. ^ 平成一八年四月二一日政令第一七六号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