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列寺小經堂
昌列寺小經堂位於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縣,文物年代判定為1982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昌列寺小經堂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縣馬爾康鎮英波洛村,該寺始建於十三世紀四十年代,屬藏傳佛教之寧瑪派寺院,現存建築均為二十世紀80年代後原址恢復重建。小經堂位於居寺院西南角,為典型的藏傳佛教寺院建築,單體二層石木結構,重簷歇山頂,人字形木行架,石砌外牆底大上小,外收內直,垂帶式踏道20級。平面佈局呈長方形,坐西朝東,門廳、轉經廊、正殿組成,面闊23.4米,進深26.5米,占地面積620平方米。樑柱、托木彩繪,色澤豔麗,二層西北角小經堂內保存大量珍貴文物,此外收藏有來自尼泊爾的佛金及板壁畫數十件,異域特色濃郁[1][2]。
昌列寺小經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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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阿壩州馬爾康縣 |
時代 | 1982年 |
編號 | 47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註釋
编辑-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