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生 (1940年)

李奇生(1940年3月),吉林九台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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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至1964年,在吉林化工学院无机系无机物工程专业学习。1964年至1965年,在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劳动实习大队劳动锻炼。1965年至1972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电石厂三车间技术员。197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至1983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电石厂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厂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1983年至1984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84年至1986年,任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副书记。1986年至1987年,任中共吉林省委副秘书长。1987年至1988年,任中共吉林市委副书记[1]。1988年,任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93年7月,任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1993年10月、1998年9月相继当选为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1993年10月,起任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2]。1998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2003年3月,当选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3]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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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吉林省档案馆(编).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组织史资料1924.8-1987.11.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12: 618. ISBN 7-206-02006-2. 
  2. ^ 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 人民网. [2018-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20).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4.11: 349–350. ISBN 7-80136-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