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恽和(1921年—2003年5月10日),山西省定襄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

生平 编辑

1936年11月,李恽和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1937年参加抗日军队。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历任晋绥军区第八分区六支队营教导员、政治处主任,五支队政委兼中共离东县委书记、吕梁军区四师政治部主任等职务。1950年3月,出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军政治部副主任。1950年7月兼任中共伊犁区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1951年6月,升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军政治部主任[2][1]

1952年10月,李恽和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办公厅副主任、主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新疆军区战备办公室副主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1]。1972年,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2][1]

1979年8月,调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0年改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2年4月升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1985年至1993年,历任第四、第五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3][1]。李恽和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

2003年5月10日,李恽和在北京病逝,享年82岁[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李恽和同志逝世,人民日报2003年5月30日,第四版
  2. ^ 2.0 2.1 中华名人协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硏究会. 中国人物年鉴. 华艺出版社. 2004年: 479页. 
  3. ^ 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宁夏文史资料. 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9年: 119页. ISBN 978722702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