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良材(?—1544年),號斗峰,江西廣信府貴溪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江良材
大明廣東按察司海道副使
籍貫江西承宣佈政使司廣信府貴溪縣民籍
字號號斗峰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
親屬(父)江璞,(子)江以達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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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107名進士[1][2],正德末授南京山西道試御史,丁忧归。服阕,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复除山东道御史,五年八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復除浙江佥事,八年十一月升广东按察司海道副使,十一年正月考察改调简僻[3]。六月因广东海贼许折桂等围攻省城,巡抚林富与原任分守参议王洙被革职为民,海道副使江良材、分巡佥事龚大稔等人被禠职闲住。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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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璞,官广西右参政。

江以達,字于顺,嘉靖五年进士。江以道(1511年-1545年),字于充;江以进(1512-1528年),字于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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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四》:嘉靖十一年正月,吏科都给事中李凤来等以朝觐考察拾遗,紏奏浙江左参政万潮、右参政万廷彩、广东副使江良材、四川副使林遂、狭西副使许路、浙江参议吴廷翰、山西佥事辛东山、知府李翔等皆贪肆不检,乞亟罢斥。部覆:拟廷彩、遂、翔留用,潮、良材、路、廷翰、东山改调简僻,从之。